1、离婚诉讼他们不到场如何解决理
离婚诉讼中,若他们不到场,处置方法需视具体状况而定:
1.若被告确因下落不明,致使没办法公告其到庭,法院可采取通知送达的方法,确保有关法律手续依法送达。通知期满后,若被告仍未到庭,法院可以缺席判决。
2.若被告有明确地址且已公告,但出于各种缘由不愿出庭应诉,法院会依据被告的民事行为能力分状况处置。
(1)对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,若其不愿出庭但提供了书面建议,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。
(2)若其既不愿出庭又不提供书面建议,且该离婚案件涉及孩子抚育义务或需查清有关案情,法院在两次传票传唤后,被告仍拒不到庭的,可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。
(3)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,若其法定代理人不愿配合法院出庭应诉,法院会多做思想工作,若监护人仍不愿出庭,法院可依法对监护人拘传到庭。
2、离婚判决考虑的原因有什么
法律快车提醒你,法院在判决离婚时,主要考虑的原因是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。具体来讲,法官会综合考虑以下原因:
1.一方患病状况:若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、性无能且没办法治愈或隐瞒精神病史经治不愈等,且他们需要离婚,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
2.非当事人本人自愿结婚:若男方或女方在结婚时并不是自愿,如包办、交易婚姻、结婚以前缺少知道草率结婚或一方欺骗他们骗取结婚证等,且结婚以后未能打造夫妻感情或确实很难一同生活,法院也会考虑判决离婚。
3.确因感情不和致使离婚: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,或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,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分居满一年等,法院一般会认定感情确已破裂,并据此判决离婚。
综上所述,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原因,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。